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民政局监察室举报,也可以向荆州市人民政府举报。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