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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足球外围网站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16 来源: 编辑:

    根据《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发〔20155号)和《中共荆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直党政群机关编制调整和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及改革意见等事项的通知》(荆编〔201414号)精神,设立365足球外围网站,正县级机构,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荆州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荆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整合到市民政局。

   2、将市社会救助局(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减灾备灾中心、市殡葬管理稽查大队承担的职责回归到市民政局。

 (二)承接的职责

   1、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的资格认定。

   3、省政府公布下放到市级承接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2、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四)取消、下放和委托的职责。

   1、将市中心城区养老机构许可、登记、日常监管与执法职责、下放给荆州区民政部门、沙市区民政部门承担,委托给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2、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职责,下放给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承担,委托给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3、将荆州开发区辖区内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职责,委托给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4、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扶贫开发、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扶贫开发、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应诉工作。

  (二)负责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负责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和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委社会组织工委日常工作;对民政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监督落实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役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指导全市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救灾救助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农村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区划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和调处工作。

  (十)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拟订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市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十一)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全市婚姻习俗改革和婚姻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殡葬管理和殡葬执法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建设,倡导文明、绿色殡葬。

  (十三)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负责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对接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协调推进本市老龄工作。推动老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项目的管理;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社会扶贫工作。协调和推动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检查验收;负责全市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分析和动态管理;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信访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保卫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拟订民政工作法规和行政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人事科(社会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文明创建、绩效考核、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民政工作标准化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培训和表彰,指寻直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对全市社会工作的管理,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指导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负责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和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优抚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落实优待法规、优待标准。负责烈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管理优抚事业单位。协调处理复员退伍军人突出信访问题。承办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复退军人安置科(市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退役义务兵、复员和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协调、调研复员退伍军人的有关工作。组织城乡退伍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承办市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救灾减灾工作法规、规章、规划及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和报告灾情,发布灾情信息;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承办救灾款物的申请、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农村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市本级救灾物资申请、采购、储备、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监督。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宣传贯彻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实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有关的政策、法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区划地名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和地名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乡以上年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市饵;设置与规划的报批工作。负责市城区地名的命名、更名管理;  组织参与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年检工作;对县(市、区)边界争议的调解事务,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组织地名调查,指导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有关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孤儿生活保障工作;落实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社会事务科。

   负责婚姻登记、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婚俗改革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和殡葬执法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负责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对接工作;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规划财务科。

负责民政事业项目申报、建设和监管;负责局和直属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十二)社会救助科。

指导、检查、督促各地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制定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督查全市农村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老龄工作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o

制定并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对各地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规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老年人应享受的各项优待服务,并开展督促检查;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协调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扶贫开发科(老区建设科)。

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建立项目库;负责财政扶贫、老区扶贫、金融扶贫和市级财政专项配套资金扶贫项目的立项、备案和监督检查;指导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片区扶贫开发等重点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老区贫困地区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监测、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老区贫困地区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负责“雨露计划”实施工作。

  (十五)社会扶贫科。

    负责协调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立的定点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驻村帮扶和领导扶贫联系点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扶贫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扶贫宣传、信息和调研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按照《中共荆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荆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市直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干部配备的意见》(荆编办[2010]3号)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 按照《中共荆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  (荆编办(2010)2号)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扶贫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老龄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职数10名。纪检、工会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原老龄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编制类别保持不变,计入使用行政编制人员总额,随人员消化后事业编制予以核销;原民政局使用事业编制的5名人员,随人员消化后事业编制予以核销。

   (二)荆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为市民政局所属副县级事业单位,是市政府主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的职能机构,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住房和医疗保障的落实工作。指导市直和各县市军休所的建设和军休业务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军休经费使用管理,协调军队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军休政策咨询,处理来信来访。内设综合科、安置科和服务管理科。核定事业编制13名(省下达专项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中层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