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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1 来源: 编辑:荆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评估申报材料装订要求.doc

评估申报程序指引.doc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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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民政发〔201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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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及评估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登记满两年(2014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均可自愿参加。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5年度检查或者2015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2. 2014年度和2015年度年检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3. 2015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三、评估方法和步骤

  依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市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等级评定工作。

(一)自愿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于11月15日前将《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对照评估指标自评打分表和本单位的自评报告以及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等材料,一同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市民政局组织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评对象。

(三)11月25日起,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四)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五)12月下旬,由市民政局颁发评估等级牌匾,总结评估工作。

四、评估等级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荣誉证明出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五、评估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参加社会组织的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承接政府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条件。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与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二)按时完成自评参评工作。凡符合参评条件且自愿参加的社会组织要有专人专班负责评估工作,认真对照各自评估指标,逐条逐项完成准备材料,客观合理进行自评自测,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评自测和参评工作。

(三)《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等材料,请登录荆州市民政网,从 “社会组织”栏中下载打印。

评估工作联系人:廖凯、袁威                             联系电话:8245365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