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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5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来源: 编辑:365足球外围网站行政审批科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15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5年6月30日前依法在我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2015年6月30日以后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可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5月30日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采取网上申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组织2015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五)财务及资产管理情况;
(六)党建及党组织活动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社会组织网上申报。参加2015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录湖北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hbshzz.gov.cn/Check/),在“用户登录”栏内输入我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在左侧菜单栏里点击“年检”进入年检系统,逐一填报年检资料。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社会组织在网上填报完所有资料并核对无误后,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直接登记除外)。业务主管单位登录湖北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在“用户登录”栏内输入我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在左侧菜单栏里点击“年检”进入年检系统,对社会组织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后签署年检意见。年检意见分为“拟同意”和“不同意”两种。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由我局进行最终审核并签署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必要时将对社会组织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报送纸质年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签署意见后,社会组织将网上年检资料打印并装订成年检报告书(首页加盖社会组织公章),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和《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副本)原件报送到我局加盖年检印章,并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
(五)公告年检结果。年检工作完成后,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通过“荆州民政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六)督促年检不合格单位整改。对完成网上填报,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要及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五、年度检查需报送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副本) 和《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副本)。
凡是年检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参检情况将影响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凡有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拒不参加、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我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组织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次年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社会组织守法诚信程度、行业风险度、运作情况等状况,确定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对象。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结果将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三)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四)凡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业务活动范围等内容的社会组织,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先进行变更登记,然后再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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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18日